关于申报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通知
2020年12月10日
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,登录个人所得税app,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。若未及时确认,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。如出现下列情况请尽快在系统内修改,防止下年度专项扣除状态异常:
1、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、子女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;
2、2021年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终止的,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;
3、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,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;
4、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,即: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,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,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,改为申报住房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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